芜湖市出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考核办法
芜湖市财政局为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科学化、精细化管理,经市政府同意,
根据《芜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(市政府令第34号)等有关规定,制定出台了
《芜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考核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《办法》明确,国有资产绩效考核分为业务考评和财务考评两部分。业务考评主要是对国有
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和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评定。财务考评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
完整率和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定
《办法》要求,各单位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,依据所承担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职能,按
照国有资产绩效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进行自评,分别填报《芜湖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绩效
考核评分表》、《芜湖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考核评分表》,写出自查报告,行政单位
报市财政局(国资委),事业单位一式二份,分别报市财政局(国资委)和主管部门。
《办法》强调,各主管部门、行政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绩效考核工作,加强组织
领导,指定专人负责,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精神,做好相关资料收集、整理和汇总工作,在规定
时间内按要求报送自查评分表和自查报告,单位主要负责人、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负责人
应当对提供的相关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负责。